近年来,伴随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保险服务人群的复杂程度明显提高,少数不法分子企图浑水摸鱼,以虚构保险标、编造保险事故或保险事故发生原因、夸大损失程度、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手段骗取保险金。据统计,2016年上半年,全市保险公司成功处理骗保案件52件,涉案金额达483.6万元。保险欺诈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侵蚀了保险机构效益,而且间接推高了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的价格,损害了保险行业形象,破坏了保险市场秩序。近期,市保险行业协会召开了全市反保险欺诈工作会议,通报了一批保险欺诈典型案例,并邀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专家作反欺诈技能培训,加强推进我市防范和打击保险欺诈犯罪工作开展,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撞车逃逸谎称单方事故骗保案件
2015年9月13日7时,刘某向人保财险公司95518报案,称其在驾车行驶时撞树,无人伤,无三者物损。人保财险公司查勘员在现场查勘时,未在标的车受损部位找到与树相撞的痕迹,却发现该车辆(白色)被刮擦部位有不属于本车的蓝色漆面,存在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撞的嫌疑。人保财险公司进一步对该案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同时并向交警部门申请调取现场监控,经多方核实,确认了刘某驾驶车辆撞到停车道上的两辆蓝色小型轿车后逃逸,并向保险公司谎报发生单方事故的事实。人保财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说明调查情况后,刘某承认该事实,并放弃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1.39万元。
先出险后投保骗赔案件
被保险人杨某于2015年2月28日在中国人寿保险安岳县支公司投保了国寿农村小额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1万元。2016年3月9日,被保险人的妻子向中国人寿公司提交资料称杨某于2015年5月28日因病死亡。2016年3月10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调查人员到安岳县公安局户籍管理中心查询杨某的户籍注销时间,证实被保险人杨某于2015年2月27日因死亡在公安机关注销户籍。本案涉嫌出险后投保、编造虚假事实,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对本案作拒赔处理。
带病投保骗赔案件
被保险人房某分别于2015年6月30日、2015年9月30日在中国人寿保险安岳县支公司投保了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典藏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保险金额分别为4万元、1.76万元。2016年4月6日,被保险人房某提交索赔资料,称本人于2016年2月28日因被诊断为鼻咽部新生物在安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16年3月4日出院,2016年3月15日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做病理检查,被诊断为鼻咽癌。中国人寿公司调查人员到安岳县新农合医疗管理中心核查,调取到被保险人房某于2014年10月25日至2014年10月30日因鼻咽恶性肿瘤NOS,在河北燕达医院住院治疗后在安岳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销医疗费用的记录,并提取到房某在河北梅达医院住院的出院记录,该出院证明上载明,房某于2014年10月25日因鼻咽癌、颈部淋巴结转移入住河北燕达医院。
被保险人房某被确诊为“鼻咽癌、颈部淋巴结转移”后到保险公司投保,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对本次事故拒赔。
提供虚假证明骗保案件
被保险人龚某2015年6月29日在中国人寿保险安岳县支公司投保了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7万元。2016年3月9日,被保险人龚某向中国人寿安岳公司提交索赔资料,称2015年10月23日至11月23日因头部开放性外伤在安岳县元坝镇卫生院住院治疗,随案提交了一份手写诊断证明。2016年3月10日,中国人寿公司调查人员到元坝镇卫生院查阅被保险人住院病历,核实到龚某的住院病历诊断结果与其新农合报销凭证记录的诊断一致,诊断为“慢性阻塞性支气管炎”,没有头部开放性外伤的诊断。本案涉嫌提供虚假医疗证明材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对本次医疗费用拒赔。